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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新消息/ 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 完善領俸官兵子女教育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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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經總統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布,依據增訂條文,領俸退除役官兵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子女教育費為家庭重大支出項目,獲得補助後,可有效減輕退役軍人家庭負擔,也展現政府照顧退役官兵安居樂業的決心。輔導會將持續檢視各項輔導措施,打造更完善退除役官兵服務體系,使退役官兵及眷屬獲得更周全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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